“四沙”比“九段线”更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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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中国宣布在越南拥有主权的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设立所谓的“西沙”和“南沙”,本质上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七设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对菲律宾起诉中国仲裁案的最终裁决所否定的“九段线”战略的替代品。越南海洋岛屿总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前司长武青歌副教授、博士认为,中国关于“四沙”的声索比“九段线”更无理。

武青歌副教授、博士表示,中国一直以来有序采取具体措施,试图将其单方面战略化为现实。

“四沙”比“九段线”更无理 - ảnh 1 武青歌副教授、博士

2016年,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的裁决使中国“九段线”战略丧失了法律基础。因此,中国指示该国专家、学者研究并更改战术,具体是提出“四沙”战略。“四沙”战略的本质,中国在其向联合国递交的两份公函中有详细描述。其内容有以下三点。

第一,中国对“东沙”(即中国称为“群岛”的蒲拉他士岛(Pratas))、“西沙”(即越南黄沙群岛)、“南沙”(即越南长沙群岛)和“中沙”(即海潮退落至最低位时也一直沉在海平面下的麦克尔斯菲尔德礁(Macclesfield))等4组岛礁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第二,这些岛礁是“群岛”,而且可以运用直线基线相关规定以划定其海岸基线和海域。第三,这些岛礁可拥有从直线基线算起的岛屿内水、领海、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及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的裁决,对中国“四沙”相关声索进行分析,显而易见,这些声索毫无依据,甚至比以前的“九段线”更无理。

对此,武青歌副教授、博士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只有岛国才能运用直线基线相关规定,甚至运用时要满足直线基线以内的海域面积对岛屿面积的比例不大于9等一些严格条件。实际上,黄沙和长沙群岛是越南的领土,中国不能提出上述主权声索。此外,因为中国不是一个“岛国”,黄沙和长沙海域面积对岛屿面积的比例也远大于9,所以中国上述“运用直线基线”的做法是完全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第二,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的裁决也厘清了关于“岛”和“礁石”的规定。据此,长沙群岛各座岛礁只能拥有12海里宽的领海,不能拥有延伸海域。将上述裁决运用于黄沙群岛,可见,黄沙群岛的各座岛礁也不适合人类生活,也不能维持其本身经济活动,因此,也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第三,中国“四沙”中的“中沙”(Macclesfield Bank)实际上只是一个“浅滩”。根据《公约》的规定,这不能是声索主权的对象。因此,中国对“中沙群岛”宣布主权,然后把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和汕·厄士蒲勒特 浅滩(St.Esprit)一起纳入该“群岛”完全是个“笑话”,完全违背《公约》规定。

“四沙”比“九段线”更无理 - ảnh 2 中国在越南长沙群岛十字礁非法改造并修建设施

采用“四沙”战略,中国企图利用《公约》术语以重写《公约》。中国同时将其与军事实力相结合,欺凌、骚扰东海地区内外国家,并利用经济实力拉拢这些国家。中国希望将其毫无依据的理论化为现实,企图独占东海。不过,中国上述战略已经被世界多名专家、学者揭露和驳斥。甚至,虽然中国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很多国际学者在国际论坛上也对该国上述战略予以批驳。

武青歌副教授、博士强调,中国“四沙”相关声索完全与国际法规定背道而驰,严重侵犯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的主权,侵犯越南在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意识到中国上述行为的危险,越南已经向联合国递交公函,对中国在东海的行为表示反对。

越南一直以来对解决海上争端的立场一向是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七设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对菲律宾起诉中国仲裁案的最终裁决也是解决东海问题的依据之一。

越南一向强调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以及对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越南向国际社会传递信息,让国际友人了解越南立场和观点,巩固越南维护主权斗争的正义性,加强越南与各国的团结,利用世界各国和国际学者对越南的拥护和支持。越南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以进行政治、外交和法律斗争,从而维护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以及对越南海域的所有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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