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举行的越共三大提出了基于思想、政治、组织三个支柱的党建任务。这一结构在2016年发生了变化,越共十二大提出将党员道德作为党建的基本内容,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第23次会议 |
完善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
加入党员道德内容后,越共十二大确定党建工作涵盖政治、思想、组织和道德四个方面。之后,越共十三大将干部工作视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和基本内容。这样,越南共产党的党建工作结构目前包括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和干部等五个基本支柱。
越共中央组织部前部长阮德河强调:“当前,对干部的要求是主动创新,而不是被动等待。必须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关键是要从人民的期待和愿望出发。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曾多次提醒,做事的初衷,一定是要为了国家、为了人民、为了共同利益。只要是为了共同利益,为了党、为了国家和人民,我们就可以克服一切困难。”
1986年开启国家革新进程以来,越共多次颁布关于建党整党的决议。仅最近10年,历届中央委员会四次会议就建党整党工作就颁布了多项非常重要、严格的决议、结论和规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越共11届4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的决议》;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建党整党,击退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关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运动”的5号指示;关于《党员干部,首先是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表率作用》的八号规定。
激励整个系统的关键因素
建党整党是关键因素,为推动建设整个政治体系注入动力,而建设廉洁、强大、效率高、效果好的政治体系将为加强党对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领导打下牢固基础。因此,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颁布关于建党整党和建设政治体系工作的第21号结论。结论提出了明确目标,加强建党整党和整个政治体系建设以提高党的领导、执政能力和战斗力。党建工作的核心是在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提高执政党的领导能力。
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成员黎明聪教授强调:“在法治国家中,党要做到以下五点:第一是为民执政。第二是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是党要依法执政。第三是民主执政。第四是科学执政。第五是廉洁执政。这五个执政是加强党的执政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在法治国家中行使权力。”
坚决与个人主义作斗争,防范、击退、严肃处理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的干部党员;将“建”与“反”紧密和谐结合,建是越南共产党当前党建工作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性、长期性任务,反是一项重要、紧迫、经常性任务。其目标是使党在智慧、政治本领、真正形成道德文明、与人民群众关系日益密切,日益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使党有足够的威望和领导能力成功实现越共十三大决议和建国卫国事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