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越中两国北部湾划界谈判中的一项历史性协定。这项协定于2004年生效,有效期12年,随后再延期3年。
据协定内容,越中双方同意在北部湾封口线以北、北纬20度以南,距北部湾分界线各自30.5海里的海域设立面积3.35万平方公里的共同渔区。
《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15年评估研讨会 |
稳定地区安全秩序
据协定内容,两国有权在其专属经济区检查、监督、处理有权进入共同渔区的渔船。捕捞量及能进入共同渔区的渔船数量依据平等原则,根据获批准的捕捞数量来确定,并进行定期调查检查。此外,各自国家有权与第三方合资,在其专属经济区开展捕捞合作。
在日前广宁省举行的《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实施15年评估研讨会上,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中国农业农村部代表一致认为,《越中北部湾划界协定》和《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落实有助于稳定北部湾安全秩序,建立两国和平、稳定、合作环境。两国良好组织海上生产及海上安全维护工作。几乎所有获渔业许可证的渔船都执行规定,渔民遵守海上警察、渔检、边防部队的检查和监督。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冯德进表示:“《协定》建立了明确的国际法律框架,便于各自国家管理并开发本身在北部湾内的海域及专属经济区,同时也为两国促进合作,可持续发展北部湾,维护地区稳定,增进两国互信并为两国关系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后,越中两国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维护地区新秩序,督促两国渔民遵守《协定》,管控在共同渔区活动的渔船。
中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评价说:“在两国渔业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越双方本着互信、互谅、互让的友好合作精神,不断加强交流,开展务实合作,《协定》水域内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持相对稳定,基本实现了3个‘平稳过渡’,即渔业生产、渔民情绪和渔业管理方式的‘平稳过渡’。北部湾渔业生产秩序进入正常、稳定的时期,可以说,《协定》实施了15年是中越渔业合作成绩斐然得15年。中越两国渔业关系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协定》得到了较为平稳顺利地实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这为沿海经济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促进《协定》有效落实
《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越中双方在对各自国防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北部湾促进合作工作中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重要成果。除了国防安全意义外,北部湾在经济方面也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其海产资源极为丰富。越中两国都有在北部湾进行捕捞、环保、海产资源保护与养殖合作的需求。
《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有效实施15年来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便利条件,同时为促进越中建立互信,加强友好合作关系奠定基础并提供动力。在15年合作的基础上,双方正进一步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和集训,确保《协定》各项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得到遵守和执行。
与此同时,双方也正在调查并评估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加强巡逻、检查配合,旨在促进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增进越中两国互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