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宪法第24条规定:“1.人人皆有信仰宗教自由权,有权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本着这一精神,越南国家一向尊重并为所有人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已经并正在为最好地确保信仰和宗教自由以及各种宗教之间的平等做出努力。
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2021年5月在胡志明市霍门县会见各宗教组织代表。 |
2016年11月18日,第十四届国会通过了《信仰与宗教法》。 在这项法律框架内,越南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实践中日益得到保障。 据估计,越南95%的人口有宗教信仰生活。共有16种宗教和43个宗教组织得到国家承认,其中包括:佛教、天主教、新教、高台教、和好佛教、伊斯兰教、巴哈伊教、净土佛教协会、基督教、复临基督、四恩孝义佛教,明理道——三宗庙,婆罗门教,摩门教等等。全国共有2650万名宗教教徒,占总人口的28%,还有数以万计的信仰和礼拜场所。
在为人民自由信奉宗教创造条件的同时,国家也鼓励并为宗教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条件。 越南也关心并为宗教组织扩大国际关系创造有利条件。每年有数百个国内宗教组织和个人代表团参加国外宗教活动; 许多外国神职人员到越南从事宗教活动,越南还通过与美国、澳大利亚、挪威和欧洲的双边和多边工作会议和论坛以及年度人权对话等渠道,主动对外发布越南的信仰和宗教自由状况等信息。 ...
尽管越南宗教信仰生活有着生动的现实,但一些缺乏善意的组织,其中包括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经常对越南宗教信仰生活做出消极评价。最近,该组织发布了掺杂虚假信息的《2021年越南宗教自由情况更新报告》称许多地方对《宗教信仰法》的实施仍不充分,缺乏同步性;越南职能力量“继续镇压和骚扰未获得承认的宗教组织及其信徒”;逮捕起诉和审判“宗教自由活动家”和“良心犯”,其中包括曾被审判和定罪的违法者——阮北传。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建议美国国务院将越南列入《特别关注国家》名单。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在报告中所使用的信息均来自越南国外的反动组织以及国内异见极端分子。该委员会的负面和误导性评价否定了越南为完善法律和执行政策以确保和促进人民的宗教自由所做的努力。
不管在任何国家,宗教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和依法开展。越南对与关注包括宗教和信仰在内的人权问题的国家和组织的信息交流与提供始终表现出善意和开放态度,甚至邀请代表团(包括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到访,亲眼看看越南在确保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积极变化。至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越南建议该委员会在发布关于宗教自由的年度报告时,不管是对越南还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基于准确的信息,并秉持客观和建设性的态度。这才是一个希望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宗教自由的组织真正应有的宗旨和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