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重申了越南依据《条约》第四条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和政策。越南2006年发布了和平利用核能战略,2008年出台《核能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国际合作方面,越南已经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签署《全面保障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加入该机构关于核能安全的几乎所有国际条约。
本着上述精神,杨志勇呼吁各国加入关于核能安全的各项国际条约,核事故发生后要及早通报并请求帮助,将这视为安全、可持续、负责任地和平利用核能的方式。
杨志勇也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伙伴过去期间与越南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并提供帮助表示感谢,同时强调,越南将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并将其视为以持久和平与繁荣为目的利用核能的承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