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向《越南海警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反腐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提供意见。
越南国会主席 阮氏金银(中) |
11日的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向《越南海警法(草案)》提供意见。国会常委会委员认为,维护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因此,要具体规定越南海上警察力量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开枪。
阮氏金银建议作以下规定:“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是执行民事任务的武装力量,在需要保卫祖国的情况下有权开枪。”
阮氏金银说:“若得到通过,越南海警法必将提高海上警察力量的地位和能力,使之良好执行海上任务。问题是,海上警察力量本质上是武装力量,但执行民事任务,所以要考虑如何规定才符合国际惯例。该法要突出阐明,这是执行民事任务的力量,需要时可开枪保卫祖国。”
当天,国会常委会也审视并向成立平阳省、河静省、巴地头顿省下辖行政单位的决定提供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