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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常务副团长黎氏明钗公使衔参赞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国际法院正在审理的问题具有多样性,是国际法院普遍性和一般管辖权的明确证明。强化国际法是国家间和平共处的重要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国有责任履行国际法义务,认真执行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决和判决。
越南代表还强调,国际法院的另一个核心职能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提供咨询意见,从法律角度厘清国际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气候变化。越南认为,这些进程可能对环境义务的国际法解释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包括转让绿色技术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努力。
3月2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要求国际法院就国家气候变化责任发表咨询意见。该决议是在瓦努阿图和包括越南在内的18个国家的倡议下提交的。联合国大会希望通过国际法院,明确在气候变化给许多国家,特别是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造成负面后果的情况下各国应尽的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