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正在受理原告范氏金映(Phan Thị Kim Ánh)女士与被告HO, CHIH -LUNG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7年10月31日8时整第一次开庭判决本案。如果HO, CHIH -LUNG 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7年11月31日8时整第二次开庭判决本案,开庭地址:越南平顺省藩切市阮必成路16号。 我院要求HO, CHIH -LUNG 先生按照上述日期和地址到庭参加。若HO, CHIH -LUNG 先生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作出判决。 Từ khóa: VOV VOVworld越南平福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