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讨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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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按照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日程安排,越南国会11月3日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仍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在本届国会第四和第五次会议上获国会代表提供意见,同时也向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开会,采纳意见、调整和完善草案,提交专职国会代表审议并提供意见。基本上,《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经过调整、补充,日益完善,多个复杂、崭新问题得到具体规定。不过,草案仍有一些重要内容未能在国会代表中形成共识。

多农省国会代表杨刻梅建议:“据《土地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采矿用地只涵盖矿产勘探、开采用地及修建采矿辅助工程用地。我认为这一点要做补充,把矿产资源储备区的土地也列入其中,同时对矿产资源储备区的土地制定与矿产勘探、开采用地不同的使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同时把矿产资源储备区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目的,而仍能为未来储备矿产。”

一些代表期待土地法相关规定将为解决少数民族同胞土地问题提供依据。多乐省国会代表黎氏青春表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国家要制定确保少数民族同胞社区活动用地的政策的规定是一项必要的规定,满足同胞们关于获得国家帮助,以保护、发挥传统文化价值的愿望。不过,我认为,这项规定还很模糊,不够具体,而且只提及农业用地,没有提到用于文化、信仰活动目的的其他土地。因此,我们建议扩大这项规定调整范围。”

在采纳、解释国会代表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国会常委会将把审议并通过《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方案报告国会并征询国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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