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讨论《公债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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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14届国会3次会议6月16日上午讨论《公债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于修正范围,草案规定,公债包括:政府债务、政府担保债务、地方政府债务。
越南国会讨论《公债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 ảnh 1 海防市国会代表裴青松

大多数代表对上述规定表示赞同。据此,由越南国家银行发行用以实施货币政策的债券、国企和公立事业单位自行借入和偿还的债务将不在此列。

海防市国会代表裴青松表示:“我基本同意这个调整范围。但我建议起草委员会具体评估国家动用财政预算替国企还贷现状、政策银行债务现状等。要清楚说明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及没有能力偿还的省县乡基本建设公债不属于公债的原因”。

关于公债筹集、管理、使用规程各项工作内容的进度和期限,国会代表建议,要明确规定各部门和地方每年提出贷款使用需求、向政府和国会报告的期限,以及国会批准5年贷款和还贷计划、债务安全指标等的时间,确保其与《国家预算法》和《公共投资法》的规定相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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