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15日上午以多数票赞成表决通过了《林业法》。
《林业法》对森林管理、保护、发展、使用等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该法明文规定,除了服务国家重要项目、国家国防安全项目或经政府批准的其他重要项目等目的外,不允许改变天然森林的使用目的。
根据《林业法》,改变森林使用目的先要满足符合国家级林业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和规划并经国家机关批准等条件。
关于林业国家管理工作,该法按照详细区分国家在林业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护林力量执法职责的方向做出规定。
《林业法》原名《森林保护和发展法》,获通过的《林业法》是《森林保护和发展法修正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