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向《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草案)》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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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有关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也是会议集中讨论的内容。代表们基本赞同保留草案中有关国家选举委的规定。据此,该委员会在选举日公布后成立,在国会审核代表资格后结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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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2月25日上午主持召开国会常委会35次会议。会议向《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大问题提供意见。有关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也是会议集中讨论的内容。

代表们基本赞同保留草案中有关国家选举委的规定。据此,该委员会在选举日公布后成立,在国会审核代表资格后结束使命。

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该方案的优点是能确保中央选举委员会在执行任务、履行职责中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产生新的组织机构。

然而,该方案未能体现选举组织工作的新内容,未能形成专业且独立的相关组织,同时难以应对中期选举增补代表等新生问题。

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认为,中期选举增补代表问题在宪法中已有规定。

她说:“根据实际情况,我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在每个任期成立选举委员会的意见。若需要进行增补选举就要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那就是成立国家选举委,负责组织国会代表选举。我认为,该工作不太难。”

一些意见也认为,不应该对人民议会5年任期内的活动做出规定,因为这样将使机构更加庞大,不符合行政改革目标。

关于人民议会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结构、成分、分配比例问题,许多代表认为,现在就在本法中做出规定是不可行的,并给实施过程造成困难。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显表示:“比方说,上个任期,我们规定女代表占30%至35%,但实际上达不到。若达不到要求的话,选举结果能否被承认?因此,我认为,每个任期应达到适当比例,该比例要取决于人民对代表的信任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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