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5月16日就《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和《越南国籍法》第13条第2款修正草案进行讨论并提供意见。
和现行法律相比,《国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对国会组织和活动的多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使之符合党的革新主张和2013年版宪法。
会上,国会常委会赞成维持现行民族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同意修正草案中规定的社会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更名和调整负责领域的建议。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说:“要明确民族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打个比方说,听取有关人员的解释说明是一项很大的权利,要明确委员会主任的权限和委员会的权限。这次修改,要把这些职能和任务纳入本法,且要具体明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