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在9月19日下午的会议上向《宗教信仰法(草案)》提供意见。
与会代表建议该法更具体规定任何宗教组织、个人都能参加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人道慈善活动,旨在确保可实施性。
与会代表认为,宗教信仰法只需做出原则性规定,以为宗教组织顺利实施符合其能力、活动方向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人道慈善活动,并在社会生活中良好发挥其作用奠定法理基础。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该法明确规定宗教组织可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成立教育机构和开展教育活动。
关于将慈善人道救助活动与卫生和教育活动相结合问题,国会民族委员会副主席江阿朱表示,这是一个值得鼓励的活动,但若要在广泛地区大规模开展则要向国家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