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管理所有海上活动的全面法律框架;各国一切海上政策、法规和行为都必须符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邓黄江呼吁各国全面履行公约的所有义务,尊重沿海国家的主权、利益和合法经济活动,依据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确保航行和飞越自由与安全,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的行动。
邓黄江重申,越南支持一切促进海上安全的努力和倡议,因此,积极与域外各国及伙伴国开展预防犯罪、保障东海安全合作。越南重申致力于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继续与各国一道推动谈判,并依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有效、实质性的“东海行为准则”(C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