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提交东海中央海域越南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
递交该文件是行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的缔约国权利和义务。这是越南第三次递交关于东海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2009年5月,越南递交东海北部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并与马来西亚联合递交东海南部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邓黄江大使和越南外交部工作代表团对联合国在越南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递交本国东海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过程中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值此之际,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照会阐明越南对菲律宾6月14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的立场。越南再次强调,递交该文件不影响越南与其他沿海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的海洋划界工作。
当天,外交部发布关于越南递交上述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