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指出,允许入境越南的外国人需由越南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的规定邀请、担保。至于以旅游目的入境越南的外国人,首先要按照国际游客试行接待计划实施。
外国人、海外越南人及其亲属须按照《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规定携带合法入境文件,包括合法居留证、暂住证或有效的签证、免签入境证明。
对于没有签证的外国人,省级人民委员会要继续审批并为来本省工作、学习、出席会议和研讨会或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外国人提供便利。同时,中央直属部门、行业和机构主动决定邀请、接待和管理在本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