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8次会议讨论《生产经营性国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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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第8次会议11月11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做的关于《生产经营性国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法》的说明、意见接受和整理报告,并对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进行讨论。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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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第8次会议11月11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做的关于《生产经营性国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法》的说明、意见接受和整理报告,并对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进行讨论。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报告指出,目前,“国有资金”的概念在《投标法》、《厉行节约反浪费法》等一些法律中存在差异,因为要适应每项法律的调整范围。
      因此草案第3条第8款明确界定了“企业中的国有资金”概念,明确规定包括国家对企业的初始投资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追加投入的资金和企业税后利润形成的资金。
      特别是,草案明确确定了国家不参与或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的行业、领域;国家要维持经营的领域和国家要尽快撤资的领域。
      当天上午,国会讨论该法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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