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继续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Chia sẻ
(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4日上午继续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与会代表高度赞同宪法草案说明,采纳、整理报告中关于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体制等原则性问题的内容

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继续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 ảnh 1
     (VOVworld) - 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6月4日上午继续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与会代表高度赞同宪法草案说明,采纳、整理报告中关于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体制等原则性问题的内容。
      会议也讨论了地方政府、城市政府、特殊行政单位组织,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等。
      关于首次在宪法中做出规定的宪法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海防市国会代表阮曰然说:
“实际表明,确保宪法实施和保护宪法职责由国会有关机关承担,不过,由于检查、监督机制过于分散,造成对立法、执法、司法领域违宪行为的检查和处理效果不佳。因此,成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以协助国会审查中央和地方机关颁行的法律规范文本是否合乎宪法是必要的。为使宪法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我建议赋予宪法委员会对相关文本是否违宪的裁决权,强化宪法委员会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权力。宪法委员会要维持经常性活动,并邀请国家机关代表,以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参与”。
      会上,许多代表建议保留第10条有关越南工会的内容,因为这是合理性和正当性的结合与继承,并符合世界趋势。
      宁平省国会代表裴文芳说:“《1980年宪法》中对工会组织就有规定。《1992年宪法》继承并做了修改补充,2001年修订时延续了有关规定,直到现在一直执行无碍。再说,越南正进行工业化、现代化,而工人阶级占大多数,因此保留第10条内容完全符合国家发展趋势。”
      为期两天的国会《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讨论会4日下午结束。越南国会副主席汪朱刘在会上做总结发言时表示,因时间所限,119名要求发言的代表中有86人就草案的许多重要内容发表了意见。所有的意见将转交给修宪委员会及有关机关研究,以完善草案,并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汪朱刘表示,对《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的各场讨论是在严肃、民主、坦率、高度负责的气氛中进行。他说:“总的来看,与会代表都赞同宪法草案说明、采纳、整理报告,特别是对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等原则性基本问题。关于国家名称,大多数意见赞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名称。关于国家本质,大多数意见认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关于越南共产党,所有意见都肯定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关于经济制度,与会代表都认为,越南经济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地位仍有3种不同的意见。国会继续肯定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并由国家统一管理的观点。关于地方政府,这是一个重大问题,仍有许多不同的意见”。
      下午,与会代表就《1992年宪法》中有关国会、国会机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组成和职责权限等继续提供意见。
      按计划,5日,与会代表将听取《厉行节约,反浪费法》修正案草案意见书和审查报告,讨论国会2014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草案,以及13届国会和2013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调整方案。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