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0号通知于2021年6月1日发布,就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户和个人税收管理提出指导意见。该通知中有多项规定,电商平台必须为在平台上经营的个人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大量信息。
通知发出15天后,税务总局与越南电子商务协会(VECOM)配合举行会议,就通知的规定进行沟通并倾听各电子商务平台代表及有关各方代表的意见建议。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
会上,越南电子商务协会副主席阮玉勇强调,越南电子商务协会的愿望是确保各方的公平利益,既遵守税务管理法又能为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尤其是新法律规定的可行性。越南电子商务协会愿意向草案提供意见,并与起草委员会协调,征求会员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