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筹集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与保障国防安全相结合,提高行使和维护主权、主权权利和海上管辖权能力;坚定不移奉行独立、自主、全方位、多样化对外路线,基于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强海洋国际合作;严格落实中央书记处第32号指示和政府总理第17号指示,防止并逐步杜绝越南渔船违反规定,在外国海域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情况,尽快解除欧盟委员会的黄牌警告;做好宣传工作,凝聚全社会和整个政治体系对东海-海岛工作的意义、作用和重要性的共识,为维护海上和平稳定、合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