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时,代表们大体上赞同关于出台该法必要性的政府呈文和国会审查报告,并认为,草案内容符合现行宪法和法律,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性,也与越南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相配套。
该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对话机制是所有机关、组织、个人都可以选择以解决纠纷的新一类法律机制。该机制将吸引社会高素质人力资源,为克服现行调解机制存在的困难、障碍和不足做出贡献。
前江省国会代表谢明心表示:“要继续完善关于法院的责任、有关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调解对话过程、结果证实等的规定。目的是确保调解对话工作虽然以灵活的形式进行,能最有效地发挥参与调解主体的意志和能力,但依然能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草案起草期间,起草组已经试行并参考韩国、日本、中国、美国、印度和德国等6国的调解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