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Vietnamnet.vn (VOVworld)- 政府日前颁行关于旅外越南人免签证规定若干修改和补充条款的135/2007号决议。据此,第四条第3项内容改为“自收到合法资料起,有关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免签证书”,第5条第4项内容改为“免签证申请档案合为一份”,第6条改为“获免签证者入境越南时,每次停留时间为90天以内。若超过90天,需由境内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担保,或有正当理由才能延长期限,每次延期不超过90天”。规定自2012年4月15日起生效。(完) Từ khóa: 免签证规定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