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共10条,涉及5组政策。其中,政府建议上调采用公私合作模式的陆路交通工程项目国有资本比例,从现行的50%,上调至70%,即增加20%。此外,政府也建议将高速公路、国道过境段的建设权限授予过境地省级人民委员会。这比现行的规定(地方不能担任使用国家预算资源的高速公路、国道建设项目的主管)更为宽松。
在会议间歇接受记者采访时,大部分国会代表赞同对陆路交通工程投资建设问题制定特殊机制和政策。这体现政府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社会过程中的活跃和灵活。特殊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瓶颈,同时也助力解决环境、文化、教育及数字基础设施相关问题。此外,这些项目也将使用大量富余劳动力,从而刺激经济增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