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生育规定,国会代表认为这是合理的规定,将有助于女劳动者安心工作。海阳省国会代表阮氏越娥建议,为了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关于女劳动者请假做产检的规定应遵从卫生部的建议。她说:“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活动上,工人选民都建议上调产检请假次数。相关规定应根据卫生部关于孕妇照顾及产检的建议而制定。因此,我建议参考专家意见,确保产检请假次数至少相当于卫生部建议的次数。这既具备人文性,又符合广大选民的愿望。”
对此,槟知省国会代表阮氏燕儿也表示:“我建议,为了更灵活满足孕产妇需求,确保其和胎儿安全,孕期产检的条件可以设定更多选择,最多可以请假5次,每次不超过2天,或者将孕期产检次数上调至9到10次,旨在确保女劳动者获得最好体检,胎儿也健康发育。”
代表们还建议《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关于自愿参加社保的人也可以享受生育福利制度;请假照顾7岁至16岁以下患病儿童的福利制度;加强宣传,为劳动者建成可持续的福利制度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