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至2016年,交通运输部筹资171万亿越盾,其中,上述模式资金达近155万亿越盾,占90%以上。
截至目前,采用上述模式的59个项目中,55个已投入运行,投资总额137万亿越盾。建设—经营—转让合同形式是发展交通的正确方向,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
许多代表建议,应重视检查、审计工作,提高国家的监察、检查作用,严格处理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陆路交通收费活动,确保该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平等;重新审视全国收费站,设点间距不能保障70公里以上的,国家就收回收费权。
与会代表认为,要进行总体审视,以制定该模式规划;要有详细规划,明确投资资金、融资、合同管理等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