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法体系中形成配套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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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9月16日继续向《规划法(草案)》提供意见。

(VOVworld)-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9月16日继续向《规划法(草案)》提供意见。
政府呈文指出了近年来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限制,给各级、各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调控中造成困难,浪费国家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给各个组织、企业、居民的投资经营活动制造障碍。因此,国会常委会对制定《规划法》的必要性基本表示赞成。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表示:“这部法律类似规划中的一场革命,经过了仔细和长时间的准备。这样说是让我们意识到这部法律的必要和迫切性。此外,我认为,这部法律是框架性的,只具有方向性。因此,在调整范围内,我们要体现出这是具有方向性和理论性的法律”。

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国家总体规划具有方向性、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为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明具体方向,也是战略与计划之间的桥梁。

这要求保障全国规划体系的统一性和配套性,克服条块分割现象,同时创造出统一发展空间,克服省级规划和地区规划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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