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第35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主席阮明羽 |
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第35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主席阮明羽表示,越南是最早签署《公海条约》的首批国家之一,同时也于2025年6月9日完成批准手续并交存批准书。这体现了越南在保护海洋、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坚定承诺与高度负责任精神。协定生效为越南在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启了巨大且前所未有的合作机遇与空间。
对越南而言,《公海条约》为加强国际合作,获取先进知识、数据和技术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提升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管理和保护能力。作为《公海条约》成员国,越南将积极、主动、负责任地促进《公海条约》有效实施,深入参与涉及全部四大支柱的相关机制,包括:海洋遗传资源及其利益的公正公平分享;海洋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估;以及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与此同时,越南也将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反映能力有限国家、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国家的愿望与正当权益。越南将继续审查和完善法律框架,加强跨部门协调,鼓励科学界、企业和民众的参与,确保有效、务实履行《公海条约》,切实服务于越南及国际社会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