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规划法》保障规划工作的配套性和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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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14届国会4次会议25日讨论《规划法(草案)》。草案的最大改变是消除各个部门只盯着本部门规划的现象,面向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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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范围,有意见建议明确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是否也属本法的调整范围。

广宁省国会代表黎明准表示:“为保障规划稳定和有效,我建议《规划法》在处理发展要求与环保之间的关系上提出更明确和具体的原则;补充‘国家利益至上’原则,规划活动要从国家的利益和谋求国家利益出发。因此,要保障国家、各地区、各地方和人民之间的利益和谐,其中,国家的利益第一”。

当天下午,国会批准免去张广义的交通运输部部长和潘文六的政府总监察长职务;听取政府总理阮春福做关于上述两个职位人事任命的呈文;听取《保护国家秘密法(草案)》和《网络安全法(草案)》 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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