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民的获取信息权
(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11次会议3月24日下午向《获取信息法》草案提供意见,并强调获取信息权是人类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建立人民对国家的主张、政策的信心尤其是在融入国际经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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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市国会代表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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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11次会议3月24日下午向《获取信息法》草案提供意见,并强调获取信息权是人类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建立人民对国家的主张、政策的信心尤其是在融入国际经济时期。
关于提供信息的主体,一些代表认为,该草案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是不充分的。实际表明,公民不仅从公权机关,而且还需要从社会政治机构、组织、专业社会政治组织、国企和使用国家财政预算的单位获取信息。
海防市国会代表陈玉荣认为:“提供信息的主体得到扩大的话,那么信息将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贪污、浪费、冤案错案。因为信息公开是实现民知、民办、民查原则的关键措施。因此,若该草案不规定上述主体属于该法的调整范围,就难以确保提供信息方面的公平,以及2013年版宪法规定的保障获取信息权利。”
关于提供信息的对象,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张仲义表示:“这是人类的权利,因此获取信息的对象不仅是越南人,而且还有外国人。在这里,我们只规定在越南生活的外国人。但是,还有很多在外国生活的外国人希望越方提供信息,有助于他们对越投资经营。此外,还有旅外越南人及无国籍人。我们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与会代表认为,提供信息要本着尽可能公开的原则进行,保密信息只是例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