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与会代表向《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简称特区法)提供意见。其中,集中讨论投资经营特殊政策机制、财政预算和投资优惠、地方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在特区内的组织和活动等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是由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组成的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组织要保障精简,职能、权限和义务不同并符合特区的特殊性和宪法。 当天下午,国会专职代表继续讨论并向《网络安全法(草案)》提供意见。(完) Từ khóa: VOV VOVworld允许特别行政经济单位采取突破性发展模式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