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 越南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2日下午在河内举行,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将检察院改为公诉院”研究提案和“越南刑事诉讼模式”提案。与会代表认为,上述提案体现了相关研究工作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旨在确定选择符合越南国情的检察院或公诉院模式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越南国家主席、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主席张晋创出席会议。他在发表总结发言时强调,上述两项提案十分重要。它与199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要参考越共11大决议和11届2中全会决议内容。张晋创说:“文件中说,检察院的组织机构要对应法院的组织机构,要更好地为人民检察院良好履行公诉权和检查司法活动的职责提供保障。司法部要加强这方面工作,一旦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张晋创要求中央司法改革委员会继续研究理清调查机关与检察院的关系。如果觉得讨论中的新创意符合我国理论和实践要求可以采纳,以早日完善相关提案,呈交书记处和政治局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