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阮氏深(Nguyễn Thị Thắm)女士与LIN, TSUNG-KAI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当事人没有要求解决。 阮氏深(Nguyễn Thị Thắm)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LIN, TSUNG-KAI 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Từ khóa: VOV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