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向《人民法院法修正案(草案)》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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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国会常委会委员基本赞成“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规定,并建议,要制定有关履行法院职责程序的具体原则和规定,各项规定要严谨,避免影响审判员的独立审判活动,保障辩护权、代理辩护权和辩论权的行使。

(VOVworld) - 越南国会常委会9月23日向《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提供意见。
国会常委会委员基本赞成“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规定,并建议,要制定有关履行法院职责程序的具体原则和规定,各项规定要严谨,避免影响审判员的独立审判活动,保障辩护权、代理辩护权和辩论权的行使。

国会主席阮生雄说:“要根据宪法确定辩论权,为律师辩护活动制定规定,只有从一开始就代理辩护的才能搜集证据、听取家属的意见、了解情况、去证实和辩护。我们的法院和法律奉行的是公理至上,而在公理面前,人人平等。未被定罪的被告有自己的权利,辩护律师有自己的权利,检控方也有自己的权利,只有审判员才能作出决定。因此,要保障法院庭审的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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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国会常委会向《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提供意见。

关于《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草案)》,与会代表认为,就这两个问题颁行同一部法律将有助于选举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高代表质量,继续革新组织工作和提高国会、各级人民议会的活动效果。

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许多代表建议本法要继续审核和明确各项规定,保障该委员会的任务、权限、组织机构等符合宪法内容和精神,同时明确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的标准和数量,被选举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标准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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