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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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告CHAO CHUN TE先生,出生日期:1979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宜兰县头城镇竹安里010邻头新路1线631号。 

我院正在受理原告黎氏红幸(LE THI HONG HANH)女士,居住地址:后江省位水县位水乡02村与被告CHAO CHUN TE先生的离婚案。

在2019年01月20日初审案件判决如下:

1.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黎氏红幸(LE THI HONG HANH)女士与CHAO CHUN TE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和共同财产、债务:没有,没有提出要求。

3. 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委托费由黎氏红幸(LE THI HONG HANH)女士支付。

4. 上诉权:黎氏红幸(LE THI HONG HANH)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CHAO CHUN TE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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