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腐努力提供动力

春寅、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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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越南14届国会6次会议结束后于上周末与选民接触时强调,反腐工作不会有低潮。而此前,越南国会也通过了《反腐败法》。这将为反腐斗争今后从根本上得到有力、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越南反腐斗争取得了多项重要结果。这体现了整个体系的政治决心、有力指导和及时正确决策。不过,反腐是个重要的工作,需要经常和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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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工作永远不会有低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上周末在与河内选民接触时强调,每次与选民接触,大家都会谈及反腐工作。这表明,这仍是全民关注的大问题。阮富仲认为,目前,反腐得到了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反腐工作中出现的“上热下冷”状况日益得到克服。

阮富仲表示,目前,反腐领域的具体工作有很多,所以要逐步解决,还要具备足够力量和经验。阮富仲强调,反腐中决不能畏难退缩,迟疑不前,劳而无功。

他说: “有领导、指导机构和人民的高度决心,反腐工作一定能进行下去。目前有很多事要做,但要有顺序,做好一步再到下一步。要讲证据和法律。若结论不对,人民会不满意,失去人民的信心。实际表明,过去解决的一些问题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这也是宝贵经验。”

完善体制

基于反腐决心,最近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版《反腐败法》的问世。越南国会对2005年版《反腐败法》进行了多次和全面修改补充,并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进行部分修改后才有了2018年版《反腐败法》。

这部法律中关于对有职权者的财产、收入进行检查的规定得到了多次修改和补充,在整部法律共96项条款中有24项涉及这项内容。越南首次成立对财产和收入进行检查的独立机制。这项机制十分重要。从此以后,政府监察总署将对局级以上干部及地方、政府各部门中同等级别干部的财产和收入进行检查。更低级别干部的财产和收入检查由各地方和部门检查机关负责。

这部法律也向负责检查腐败高危职务任职者财产和收入的机关赋予更多权限,协助其良好开展这项繁重任务。该法也规定国库、金融组织,甚至外资银行、公安、税务、海关、土地管理等机构也要提供信息,服务于对财产、收入申报者的检查工作。

需要证明来源的财产和收入的范围比现行法规更广泛,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职能部门将进行非经常性所得财产、收入检查。这样,任何干部或公务员都要主动或强制说明其财产、收入来源申报的真实性。

岘港市国会代表武氏如花在谈到没收贪腐财产问题时说:“没收贪污财产是必须的要求,是与反腐斗争不可分割的任务。这份工作给反腐工作带来积极影响,也是评估反腐工作是否取得效果的重要标志之一”

不过,让反腐工作取得效果不能只依靠2018年版《反腐败法》,还要依靠国会和政府的其他法律和议定,以及党的坚决领导和指导。今后,多项法律将得到修改补充,以与《反腐败法》的规定相适应。同人民群众对消除贪腐的愿望,党和国家的决心和新颁布的规定也将有助于反腐斗争今后从根本上得到有力、有效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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