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利益采取和平斗争措施

黎文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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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中国近几天在越南思政滩实地上开展的活动,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所有规定,侵犯了越南在这个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管辖权。为保卫国家利益进行和平斗争是越南选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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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最近强调:“近几天来,中国海洋地质8号调查船侵犯了越南东海南部地区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越南和中国均为成员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是完全属于越南的海域。越南通过多种渠道多次与中方交涉,递交抗议照会,坚决要求中方停止侵犯行为,将船只撤出越南海域,尊重越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两国关系乃至地区的和平、稳定。

基于国际法行使主权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就越南海上执法力量的行为方式表示:“越南海上执法力量已经和正在本着和平和尊重法律原则行使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捍卫本国领海”。原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功轴博士认为,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的话体现了越南的法理依据和政治主张是完全正确的,也体现了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负责任缔约国的善意。

他说:“对于正在东海海域发生的事件涉及的政治法理问题,我认为,我国对思政滩事件所作出的实地和外交反应除了充分体现我国的坚决态度外还体现了善意。对于此事,截止今天我们做的非常好,避免了无法管控的复杂事态发生。”

联合国宪章的第二条严禁各国在解决领土争端过程中动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国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教师黄越博士说,以和平斗争方式保卫国家的海上利益是越南党和国家的正确主张。

通过和平方式保卫国家利益

到目前为止,越南在实地上坚持采取了多项适合的斗争措施,越南外交部递交抗议书,对中国海洋地质8号调查船的非法行动表示抗议,此外还通过不同外交渠道与中国交涉。这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和平斗争措施的第一步。

黄越说:“联合国宪章中所规定的和平措施包括,第一,有关各方进行磋商。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指出越南曾三次递交抗议书并通过多种渠道多次与中方交涉。第二,通过第三方进行谈判和直接解决。”

近几天来,越南通过多种渠道多次与中方交涉,要求中国海洋地质8号调查船及全部船只撤离越南专属经济区,此举旨在维护两国现有的外交关系。若中国不接受这一善意,越南将被迫采取下一步和平斗争措施,旨在保卫自己在东海的正当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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